1. 著作权人为学校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软著,学校在著作权人中排第一的,计入学校的成果,请及时录入科研系统。其他情况因为不计入学校成果,不用录入科研系统,学校也无需管理和证明。
2. 录入请注意:
3. 提交并进行院级审核。
4. 院级审核通过后,如有纸质证书原件的请交学校存档(基嘉楼204室)。校级审核通过的成为学校认可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