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委托方的项目委托时,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书》(一式4份,乙方须持2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成果分配原则,明确合同有效期、合同总经费、外协经费、设备代购费和经费到账时间等, 经所在单位对合同文本审核后,送交科技产业处。
2、 科技产业处对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项目委托方签字并盖章,我校项目负责人先工整签字,后由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签字、盖章,项目合同书正式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后须送一份合同原件至科技产业处备份,科技产业处统一编制校内课题编号,办理立项手续。(项目负责人所持合同书与科产处备份合同书都须加盖校内课题编号印章。)
3、 项目委托方的研究经费到我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到款认领手续。如需预借发票,亦在“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预借票据手续。
4、 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组成员实施项目研究,项目所在单位须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保障。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助的,项目负责人须依据母项目合同相关外协约定,在立项当年与第三方签订《外协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外协合同书》须送交科技产业处审查并备份。
5、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按照项目委托方约定的结题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所在单位依据合同,审查项目是否达到约定的结题要求。
6、项目委托方出具同意结题的书面材料,项目方可结题。